施工安全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更换华侨大厦户外喷画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华侨大厦楼顶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由于本项目为高空作业,乙方单位需小心施工,并购买相关责任险,相关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2009年1月1日(本项目从开始到结束期为一天)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肇庆市大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附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植卓兴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09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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