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责任制考核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为确保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专门机构具体抓的责任格局。在此基础上,就本系统开展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等进行了详尽的安排部署,达到了“四有”要求,即有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有专门记录,有专项总结。
(二)健全制度,服务到位。按照目标责任制的具体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着力强化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服务,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流程、改进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亮化了窗口,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首先,对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行量化管理、量化考核,进一步完善了量化考核办法。其次,加强检查考核,狠抓落实。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局机关股室和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对每月的工作要点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布,并与个人工作津贴挂钩,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和效能告诫制,以此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由于以上措施的落实,我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为根本,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一)立足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1、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建立了“五位一体”(即将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信访接待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了一般信息按时上报,敏感信息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快速上报,动态信息一月一报,特殊时期每天上报,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积累、蔓延和激化。
2、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以“五有四落实”为标准,结合县乡换届,进一步健全调整镇村两级调解组织,成立了、等4个社区调委会,弥补了我县社区调委会的空白。全县各级调解组织都能将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上墙公示,规范有序地开展调解工作。目前,我县共有调委会178个,调解员815人。其中镇(发展服务中心)调委会11个,村(社区)调委会164个,专业调委会3个。
3、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积极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争当人民调解能手”和“矛盾纠纷化解建设年”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等重点工作中,主动跟进,释疑解难事先预防;在群体性纠纷中积极介入,迎难而上,全力化解;在上访或诉讼案件中,及时调解,减少诉讼成本,消除矛盾升级,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25起,依法调处823起,调处重大疑难纠纷5起,防止和避免群体上访3起,制止和避免群体性械斗2起。
4、抓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基层基础工作再现新风貌。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力度,严格按照省厅《关于深入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通知》精神,对已创建司法所进行整改创建“五好司法所”,未创建的要求今年必须创建。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所各种规章制度。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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