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入股条件 2
第三章股权设置 3
第四章股金管理及股东权利和义务 4
第五章股金分红 7
第六章股金转让 7
第七章股权质押登记 10
第八章股金证管理 12
第九章会计核算 14
第十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份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并享有本行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
第四条自然人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
第五条企业法人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
、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
,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
,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
第六条金融企业法人股东,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
,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须事先报经其权力机构及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股东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股东应以自有合法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本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也不得抽回股本。
第三章股权设置
第七条本行根据资本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本行股东必须符合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条件,所入股份均为投资股。
第八条本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股份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九条本行股权设置严格执行新增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5‰,但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一法人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1%;本行员工持股合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批。
第四章股金管理及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行股金按照“统一核算、双重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股金在总行财务会计部统一核算,按股东所属支行设立账户,总行财务会计部设立股东股金明细账,对扩股、分红、转让、质押、继承等事项详细记载。
第十一条本行依据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各股东的姓名(名称)、地址(住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记名股权证的编号;
(四)出资方式;
(五)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第十二条本行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本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被继承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本行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
: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年度财务报
(remarked)xx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