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按照制度有关工作要求及省关于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物权法》为指导,依据文件精神,通过组织开展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工作原则
1、依法统一登记原则。依法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试点工作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原(草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确保登记信息真实有效保密,做到有效监管查询,
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认真开展职责整合、各部门登记资料清理移交、信息共享等工作,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实现登记工作“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3、便民服务原则。明确登记工作由一个部门负责,将具体登记受理窗口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通过进一步整合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以“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地服务、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4、科学高效原则。整合现有各部门登记资源,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高效科学的登记机构设置,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共享平台。同时,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新旧登记制度并存的相互协调和新旧证书衔接,使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
在切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登记资料移交整合、信息共享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
达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及登记范围
1、工作内容。开展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建设、登记资料清理移交、登记工作衔接、共享应用信息等工作。
2、登记范围。全市市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试点工作步骤
(一)开展机构组建、职责整合。(2015年4月底前)
整合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市级部门相关职能,申请成立都匀市不动产登记局和都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都匀市不动产登记局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或市国土资源、市住建等其他市直部门下属管辖单位),设正科级局长一名。主要职责有:全面指导、监督开展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操作流程;
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审批工作;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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