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工人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一线工人(含各专业班组工人及本项目部杂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第二节一线工人的工资管理
第四条工人进场在3天内必须按规定填写进场登记表,初定工资报酬,工人必须亲自在进场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新进场工人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不合格应及时辞退,辞退时工资标准不能少于初定工资标准。
第六条中途工资标准如有增减,双方另行确认。更改后由工人、工人所在班组长及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第七条中途工资标准如无增减,结算时未经工人同意不准少于初定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因违返项目部制度被罚款的除外)。
第八条新进场工人未登记,超过试用期未确认工资而造成劳资纠纷的,按工人要求并参照当地同行业最高工资标准计付。其责任由该工人所在班组班长承担,。
第三节考勤的管理
第九条各专业班组工人每天必须用平安卡刷卡登记和手工考勤表登记同时记录工人考勤,在平安卡未完善时采用手工考勤表登记。手工考勤表应挂在工人便于查阅的地方。每月各专业班组登记的手工考勤表原稿交项目部保存,班组长留存复印件,每月工人考勤表由项目部统一在公告栏上公布。
第十条项目部每月对手工考勤和刷卡考勤进行监督,如出现手工考勤和刷卡考勤严重不符的,视为班组长作假,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班组长负责。
第十一条每天工人有权核对手工考勤表上所记录的考勤,如出现误差应及时更正,按项目部确认的手工考勤表作为支付工资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平安卡刷卡考勤作为发生劳资纠纷工人维权的有力证据。项目部及劳动监察部门以此为依据解决劳资纠纷。班长及工人都应认真对待。没有办理平安卡的工人,项目部有权不发工资,如发生纠纷由所在的班组长负责。
第十三条当平安卡刷卡设备完善时,工人上下班必须刷卡,故意不刷卡或漏刷卡登记考勤的。发生劳资纠纷结算工资时,以刷卡记录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节工资计划及支付方法
第十四条工资的审批
由项目部计算该月完成的工程量,填写《月份进度报表》,(报表在每月底25日前呈报)以此计算该月工资,按合约规定计算本月应付工资
款,扣除伙食费、其他支款(如安全帽、服装、罚款等),由项目部文员传真回公司财务部复核并呈主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完毕后由公司财务部传真回项目部。项目部根据报批完的《月份进度报表》填写《项目部班组支款单》(必须写上支款编号)后,传真至公司财务部审核并呈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公司出纳到项目部发放工人工资。工资由公司财务直接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上,比较稳定且有条件的工人尽量用银行卡发放工资。
第十五条部分含材料的班组支款支付方法
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中途班组须支款购买材料、工具的,必须按已审批的《项目部班组支款单据签名名单报批表》填写《项目部班组支款单》,经审批后支付。项目部必须监督所购材料是否跟款项相符,严禁弄虚作假。班长个人支款同样填写《项目部班组支款单》,经审批后支付。
第十六条中途退场结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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