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登记规定
一、《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第七条旅客住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向旅馆工作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按规定登记住宿。
接待旅客住宿,必须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按公安机关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并发给旅客住宿证明。
登记材料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满3年后,交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并在24小时内报送主管公安机关。
应进行住宿登记的入境人员为:
临时来华旅游、探亲、访问、洽谈贸易,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和从我国过境的外国人,以及进入我国的国际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
短期来大陆探亲、观光、旅游等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定居国外短期回国,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留宿单位或者居民家中的中国公民。
已在我国长期定居或者已取得居留证或者临时居留证,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外出旅行或者进行其他活动需要住宿的外国人。
在驻华外交机构馆舍以外临时住宿的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
外国驻华使领馆、外交领事官员留宿的持普通护照,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入境人员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必须在抵达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对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的入境人员和留宿未持有效护照证件入境人员的有关责任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二、登记有效证件及登记内容:
国内宾客:
有效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驾驶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登记内容:
姓名、性别、民族(填写在国籍一栏)、出生日期、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址、来去地点、停留事由。
中证件有效期,如过期要先看后几页有无延期。
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要登记工作单位或部队、证件有效期。
国外宾客:
有效证件:
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特别护照、联合国护照、侨民护照、海员护照等
身份证件:回美证(美国)、通行证(法国)、旅行证(英国)、身份证(澳大利亚)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配合本人护照同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临时居留证(配合本人护照同时使用)。
登记内容:
临时住宿登记表共14个项目,用中英文标明。即:英文姓、英文名、中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签证种类、签证有效期、来店时间、离店时间、接待单位、房号。
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填写此表总的要求是:
不缺项漏项;
字迹要清晰;
外文缩写要规范。
登记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要领如下:
第一项至第三项:姓名(包括英文姓、英文名、中文姓名)。日本人:中文姓名和罗马字母拼音的姓名皆要填写。朝鲜和韩国人:填写英文姓、英文名,有中文姓名的,亦须填上。东南亚国家的客人:填写英文姓名,如其护照上有中文姓名,也要填写。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填写中文姓名即可。其他国籍的客人:只须填写英文姓,英文名。如护照上没有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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