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合规经营检查方案
一、稽核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各项经营活动合规日常化,不断提高合规经营程度,省联社决定继续对部分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情况进行专项稽核。
二、稽核对象
本次稽核的对象为西安市未央区、新城区、周至、蓝田、铜川市耀州区、宝鸡市陈仓区、扶风、千阳、武功、三原、泾阳、礼泉、永寿、大荔、城固、勉县、佛坪、商南、丹凤、镇坪、岚皋、延安市宝塔区、延川、黄龙、安塞、清涧、吴堡、绥德、佳县、米脂等30家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
三、稽核依据
人民银行、银监会、财税部门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成立以来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稽核方式
此次专项稽核由省联社统一安排,省联社稽核大队具体实施。
检查组通过对业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各个环节合规性的检查,最终反映出各县级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程度。检查组按照400个检查项目逐项逐条进行检查,,最后按照总分判断合规经营的程度。
县级合作(商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程度分为五个等次:合规程度高、合规程度较高、基本合规、合规程度较差和合规程度差。检查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规程度高,80-90分为合规程度较高,70-80分为基本合规,60-70分为合规程度较差,60分以下为合规程度差。判定合规程度的分值均包含下限。
对于没有开展个别业务的县级合作(商业)金融机构,最终检查得分将按实际检查项目进行折算,即:检查得分=实查得分*100/实查项目满分。
五、稽核内容
结合2010年度40家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专项稽核实际情况,针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本次合规经营专项稽核对原合规经营专项稽核方案进行了调整。一是删减了部分检查项目,增加了新业务的检查内容;二是对原方案中不贴合实际的个别检查项目进行了修改;三是增加了扣减分项目和否决内容。通过对合规经营专项稽核方案的修订,以便检查内容更符合和包含目前开办的业务,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避免检查得分接近而实际合规经营情况差距较大的现象,更能体现出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真实的合规经营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为截止2010年底被查县级农村合作(商业)金融机构的所有机构和所有业务。检查内容分为授信业务、资产风险管理、会计业务、财务管理、资金计划业务、出纳业务、储蓄业务、银行卡业务、中间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十一个方面共计400个具体检查项目。
(一)授信业务
1、基本授信制度。检查县级合作(商业)金融机构基本授信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
2、贷款三查制度。检查贷款管理情况和贷款风险现状,重点检查信用社授权范围内发放的贷款,包括:贷款条件是否满足、放款程序是否合规、三查制度是否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等。
3、信贷档案中法律文书等。检查信贷档案中法律文书等资料的有效性和风险点。
4、已核销贷款管理。检查贷款核销的合规性和已核销贷款管理的规范性。
5、住房按揭贷款。主要检查住房按揭贷款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假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6、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检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的规范性和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7、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检查农户建档、评级、授信等基础性工作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8、票据贴现。主要检查票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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