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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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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宽筹资渠道,募集善款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辖区内设置的红十字募捐箱管理。
第三条红十字募捐箱由**县红十字会统一设计、制作和编号。
第四条未经**县红十字会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使用红十字募捐箱。
第二章红十字募捐箱设置
第五条红十字会募捐箱可在宾馆、商场、超市、书店等公共场所设置。
第六条县红十字会选择募捐箱设置点,须征得被设置单位同意,且双方需签订募捐箱安放协议。
第七条热心公益事业的单位申请设置红十字募捐箱,需向县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红十字会考察同意后方可设置红十字募捐箱。
第八条红十字募捐箱由县红十字会和设箱单位共同管理。设箱单位需安排专人管理,做好安全维护和募捐箱及周围环境的保洁。如有损坏,设箱单位应及时通知县红十字会,由县红十字会给予修理或更换。
第三章募捐箱开箱与清点
第九条红十字募捐箱原则上每半年开箱一次。开箱时至少有两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同时在场,且须与设箱单位人员共同开箱。清点捐款后,双方在募捐箱收款明细表上签字或盖单位印章。收款明细表一式二份,县红十字会与设箱单位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募捐箱内捐款达到半箱以上时,设箱单位可通知县红十字会开箱;设箱单位因搬迁、停业、门面装修等原因不适合继续设箱时,可通知县红十字会开箱;募捐箱箱体出现损坏、脱落等状况,设箱单位应及时通知县红十字会进行处置。
第十一条红十字募捐箱开箱时如发现有异,应及时与设箱单位保卫部门联系,弄清缘由。如发现有撬窃等意外情况,由县红十字会或设箱单位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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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liwenfei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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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