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称
通信费管控实施办法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和“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原则,控制通信费开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通信费的管控采用“包干制、节余归公、超额自负”的原则。
第2章通信费管控职责分工
第3条行政部
。
、核算工作。
。
第4条财务部
。
。
第3章固定电话通信费管理
第5条固定电话配置说明
公司为各部门配置固定电话,固定电话的所有权归公司,各使用部门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第6条固定电话配置原则
(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公司内网。
(2)车间办公室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可由生产部经理审批。
按办公房间数量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第7条各办公室原则上除经理级(含)以上办公室及公司传真和服务热线可开通长途电话外,其余办公室不予开通。各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开通长途,也可到行政部拨打长途,但需在《长途电话使用记录本》上登记。
第8条职能部门各办公室可开通市话,生产部以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第9条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所辖固定电话的第一负责人,同时设立电话管理员专门负责固定电话的管理工作。
第10条凡开通多部固定电话的部门可调剂余缺,相互拨打提倡使用分机号。
第11条公司主管(含)以上级办公室固定电话及服务热线电话实报实销,行政部凭登记与话费详单据实报销。
第12条公司职能部门的通信费报销标准(不包括主管以上级)为元/月。
第13条月度电话费用先由财务部统一支付,然后根据报销标准列支费用,超额(或节余)部分列入办公室负责人专项往来费用,按月公布。固定电话通信费每半年清算一次,超额部分由第一责任人承担50%(第一责任人再追究到电话管理者),节余部分的50%由各办公室调剂,可补充移动电话费用的不足。
第14条公司应加强对固定电话费用控制的日常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表8-6所示。
表8-6 固定电话费用控制检查表
检核要点
答复
备注
是
否
有没有废弃私用电话
有没有先写好谈话要点再打电话
有没有制作书信、明信片格式,管制长途电话
有没有在核算的情况下采用传真机
有没有设置成本记录装置
有没有一边打电话,一边想事情
各事业部除急事外,有没有定期性的联络
接到信件后有没有报告公司名与受信人名
有没有安装电话留话机
第4章移动电话通信费管理
第15条公司为副总经理(含)以上级领导配备移动电话。移动电话的所有权归公司,使用人员只享有使用权。
第16条公费配备移动电话的人员调动到新岗位后,若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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