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总则部分一
明确电力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总则部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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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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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 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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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学会紧急救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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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部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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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考试合格上岗。
,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输、变、配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总则部分四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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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和终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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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或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被检修设备和系统进行泄压、通风、吹扫、加锁、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拦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程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
、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机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和局部检修工作。
、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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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区域从事建筑、搭、拆脚手架、设备保温、焊接、油漆、绿化或其他文明生产、日常维护等工作,。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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