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承诺函
致: 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向贵司的借款人民币万元整(主合同编号: )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以及贵司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本保证人同意,贵司享有选择向任一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的权利,本保证人不以贵司有其它担保(包括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而作任何抗辩。
本保证人已获悉并同意贵司可以按照借款人的授权将上述借款划至其指定帐户,不论是否为其本人名下及以何种名义划款。
本保证人承诺:本保证具有独立担保的属性,本保证独立于主合同。不论主合同否有效,本保证人都按照本承诺函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在下文中签署的地址为贵司的文件寄送地址,贵司的文件一经按照该地址寄出,即视为本保证人已经收到。
在履行本承诺函过程中发生争议引起诉讼的,由贵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此承诺!
保证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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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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