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写作
一、了解规章制度的特点和内容要素
二、掌握规章制度的写作步骤和格式
要求
三、学会写作规章制度
知识要点能力要求
【案例精选一】
(1988年6月7日中国写作学会第三届理事会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我国高等院校从事写作教学和写作学科研究的教师,以及从事与写作学科有关的党政机关、新闻出版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在党的领导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振兴写作学科,为四化建设服务。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团结和组织写作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力量,积极探讨人类写作活动的基本规律,为建立和完善写作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基本功训练体系,提高写作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普及写作知识,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交流、推荐会员的科研成果。
,交流教学经验。
《写作》和有关写作的丛书。
。
、市、自治区写作学会的联系,促进和加强写作学科的国际交流。
。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凡我国高等院校从事写作教学的教授、副教授、讲师以及成就突出的助教,或从事与写作学科有关的党政机关、新闻出版等方面各工作的相当于讲师以上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入会人员须经各省、市、自治区写作学会推荐,报总会批准。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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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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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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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名组成,任期四年。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但每届理事须更新三分之一。理事会可单独召开,亦可结合学术年会召开。
第九条由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代表理事会主持学会的经常工作。会长负责学会的全面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学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主管某一方面的工作;秘书长负责处理学会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分管某一方面事务。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教学研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国际学术交流委员会和编辑出版委员会。
第十条本会对各省、市、自治区写作学会和其他专业研究会,负有业务指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会聘请名誉会长、总顾问及顾问若干名,任期与各届理事会同。
一、规章制度的特点与议程种类
(一)规章制度及其特点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为在一定范围内建立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有法规性、指导性、权威性和特定约束力的应用文书。
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的称呼,日常所见的各种制度、公约、章程、条例、规定、规则、细则、守则、办法、标准、须知等均属于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具有下列主要的特点:
。规章制度的法规性是由制发单位的权威性和内容的严肃性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对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有明确的规定。各级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及各自管辖的范围制定规章制度,其所有内容都必须符合国家宪法和有关政策、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
。规章制度一经公布,就对单位或个人的言行举止、工作职责、纪律和秩序等有强制力和约束性,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必须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规章制度的法规性决定了它行文的严密性、明确性,具有庄重、严肃的语言风格。凡规章制度涉及的有关方面,都要做相应的规定,不能有遗漏和疏忽。在措辞上要准确严谨,不能有歧义,不能含混不清、似是而非,或自相矛盾。
(二)规章制度的文体种类
(一)条例
条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对某一法律、法规、政策做出较为全面而原则的规定或对某一工作事项制定出实施原则和方法等的法规性文书。条例一般用于规定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或文化等某一方面的工作、活动的准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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