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及郑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侵权责任法培训
主讲人:李才生
1月21日
一、组织机构1、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院办、医政科、护理部、感染办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2、成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医政科、护理部及各科室主任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安全各项制度。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挂靠医政科,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医生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安全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发现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严重过失行为和事故先科内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进行调解处理,如处理不了,按程序上报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组织事故领导小组进行调解,协商解决。调解结果进行备案,并由院方和患者直系亲属签署“调解协议”。
2、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事故按程序报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分管院长、院事故领导小组,由院部调查核实,科室和事故相关责任人配合,由院方和患者家属首先协调调解,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院部统一组织讨论处理意见。若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当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或经医调委调解时,应当通知保险公司参加。不能协调解决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裁决,如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处理流程重大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发生科室、相关责任人 上报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院部严格执行重大医疗过失、事故报告制度院内立即封存病历文书等相关物品,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院内、科内调查核实医患双方协商调解,或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如不能达成一致,或协商调解无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如仍不服鉴定或持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院科二级要对事故发生、过程进行书面总结及讨论,及时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立即报告医疗纠纷办公室,医疗纠纷办公室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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