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风景名胜区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了风景名胜区法规的概念及特点,阐述了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审批与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章提要
一、风景名胜区的概念及特点
1、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是风景资源集中的区域。
第一节概述
风景名胜资源,包括自然风景名胜资源和人文风景名胜资源两大类。
自然风景名胜资源:山川、河流、湖泊、海滨、森林、岛屿、动植物、特殊地貌、化石,天文气象等
人文风景名胜资源:文物古迹、历史遗址、革命纪念地、园林、古建筑、宗教寺庙等
2、风景名胜区的特点
风景名胜区与一般的城市公园、度假区、旅游区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风景名胜区是一个珍贵的资源库,是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有机结合,相互交融。
九寨沟、黄龙—自然遗产
万里长城、莫高窟、平遥古城–文化遗产
泰山、峨眉山、青城山都江堰—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世界遗产分类
2、风景名胜区的特点
风景名胜区这类资源是可供人欣赏,能给人以美感或精神熏陶的自然景物或人文景物,具有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又是脆弱,不可再生的。
二、风景名胜区的设立
1、风景名胜区的设立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第一节概述
北京——八达岭―十三陵
河北——承德避暑山庄、秦皇岛北戴河
山西——五台山、恒山
辽宁——千山风景名胜区
黑龙江——镜泊湖、五大连池
江苏——太湖、南京钟山
浙江——杭州西湖、雁荡山、普陀山、莫干山
安徽——黄山、天柱山
福建——武夷山
江西——庐山、井冈山
山东——泰山、青岛崂山
河南——鸡公山、洛阳龙门、嵩山
湖北——武汉东湖、武当山
湖南——衡山、张家界、岳阳楼、韶山
贵州——黄果树
广西——桂林漓江
重庆——长江三峡
四川——峨眉山、九寨沟、都江堰
陕西——华山、临潼骊山─秦兵马俑
新疆——天山天池
云南——石林、大理、西双版纳、滇池、玉龙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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