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赫章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几年来,我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地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完善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10年7月底,我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38起,成功化解171起,有67件正在紧张有序的调处中。其中较大型的6起,已全部成功化解。现根据会议安排,将我县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做法作为经验交流如下,以期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高度重视全县各类社会矛盾
的化解工作,把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列为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点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在思想上摆正位置。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化解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第一道防线,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靠上、直接指挥、督促解决,对重大行动,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同时将社会矛盾化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了整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是在责任上落到实处。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明确主要领导是“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总责,对可能影响辖区、单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要亲自听取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必要时要亲自处理。同时,强化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责任,对因部门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在制度上规范到位。确保有章理事。我县按照“科学、实在、配套、管用”的原则,以责任制为总抓手,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落实了社会矛盾化工作责任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了用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促进工作,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规范化和长效化。同时,加强信息报送送制度,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乡镇和单位每半月一报制度,由各乡镇、各单位将每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表,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上报县综治办,有效地帮助了县综治办随时掌握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为下步的工作打算提供了有效的决策性数据。
四是在调解上网络化。我县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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