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水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行政审批共5项
(一)项目名称:取水许可
1、子项:无
2、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第三条“除《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第六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向取水口所在地具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七条“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
3、实施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5、前置条件: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分析报告;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附第三者的承诺书;
(5)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取水许可批准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取水的监管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审批或者发放取水许可证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条例的;
(4)在建设项目取水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水资源浪费的;
(5)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项目名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1、子项:无
2、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第三条
“除《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第六条“申请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向取水口所在地具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七条“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3、实施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承办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5、前置条件: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分析报告;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附第三者的承诺书;
(5)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取水许可批准文书
界首市水务局权力清和责任清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