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
一、工作责任范围(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我市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本地区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省墙改办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
(3)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本地区墙改与建筑节能总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促进共同做好发展新墙材与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
(4)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科研、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工作。
(5)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7)负责对下级墙改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8)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郴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全办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四)《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五)《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六)《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七)其他法律法规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
办理时限:
(1)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受理—核审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核审—复议决定时间在60日内,最长不超过90日。
行政执法一般程序工作流程图
风险②
风险①
调查取证
立案
案件来源
核审
调查终结
复杂、重大案件
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一般案件
主管领导决定
领导复批
确有违法行为
应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听证
告知
听证告知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送达
结案
执行
风险④
违法行为严重按最高处罚基准处罚
违法事实不成立不予处罚
违
法
行
为
轻
微
不
予
行
政
处
罚
风险③
风险⑤
风险⑥
风险⑦
立卷归档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办理案件;未经批准,违反地域管辖规定,跨地域办案;以立案为由索要财物;通过巡查、投诉、举报、申诉、其他机关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应该立案调查而不予立案。
风险②: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案件调查。
风险③:未经法定程序,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擅自作出处罚决定。
风险④: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风险⑤:处罚案件相关法律文书采取直接送达方式,当事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签收人员未经当事人委托授权。
风险⑥:收缴罚没款或者没收物资,不出具有效票据。
风险⑦:案卷归档后,擅自违规修改、增加、抽取案卷材料。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风险意识。
3、强化效能监察,严格责任追究。
行政强制措施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或个人接到《专项基金追缴通知单》7日内未到政务中心窗口开票并到指定银行缴费的
执法人员提交《专项基金追缴通知单》,并告知从滞纳之日起第8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风险①
分管副主任审查
主任审定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送达《限期缴纳专项基金通知单》
限期内缴纳专项基金及滞纳金的,结案
限期内未缴纳专项基金及滞纳金,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执法人员提交《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
分管副主任审查
主任审定
风险②
规定时间内,缴纳专项基金及滞纳金,结案
送达《行政强制执行
通知书》
送达《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10日内仍未履行义务的,草拟《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定定定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相关资料
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风险①:未经立案和主管主任批准,擅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经主管主任批准,擅自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风险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开具有效票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将相关文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未在相关文书上签名确认。
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2、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风险意识。
3、强化效能督察,严格责任追究。
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图
风险①
编制行政检查年度计划,报主管领导和市法制办
执法人员组织实施
现场检查,不少于2人,履行告知义务,按计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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