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纪律、作风
一、党的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最根本的纪律;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可缺少的制度保证。
民主集中制的渊源:
民主集中制这一制度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活动规律,这为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发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十九世纪中叶,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列宁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基本思想,第一个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并把民主集中制规定为无产阶级政党“不容争论的”根本组织原则载入了俄共党章。成为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普遍遵循的组织原则。
我党首次明确民主集中制
中共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举行
标志性成果
首次明确规定实行民主集中制
成立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中纪委诞生)
(一)准确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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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共6条):
党章第10条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4个服从制度: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选举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
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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