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区大源镇欣兴彩钢板厂.doc杭州富阳区大源镇欣兴彩钢板厂
VOCs整治绩效评估报告自评报告
我公司在区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精细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努力按期完成整治工作。
按照《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要求,对照《浙江省涂装(彩钢)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组织全公司职工认真做好VOCs整治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查缺补漏工作,最后进行分类整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生产工艺与设备控制
根据《浙江省涂装(彩钢)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以下简称《整治规范》)要求,本公司使用的挥发性有机原料或液态原料均采用密封油漆桶储存、管道输送,辊涂机设有油漆回流装置,辊涂室、电热烘道为密闭空间,且周围1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基本达到《整治方案》要求。
二、废气收集措施
公司油漆采用密封储存,电热烘道进、出口设有集气罩,所有废气均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整个生产过程无敞口操作工序;符合《整治方案》要求。
三、废气治理措施
公司主要VOCs废气产生位置为辊涂室及电热烘道,废气主要成分为
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本公司采用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进行处理,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可知,该废气处理系统达到《整治方案》要求。
四、环保监督管理水平
已落实废气监测制度,每年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厂界无组织排放做废弃检测,检测内容为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建立废气监测台账、挥发性物料使用台账;执行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如遇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备案。
五、自评结论
通过本次VOCs专项整治,我公司完善了环保管理体系;使生产过程中生产的有机废气排放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基本达到了本次环保专项整治的目的,改善了产生区域周围大气环境。因此,我公司自评结论为VOCs废气整治基本完成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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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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