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再思考
孙伟(郑州广播电视大学)
摘要:“车祸猛于虎”,目前在我国一点也不为过。群众在今天所受到的意外伤亡,其中的交通肇事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交通肇事的发生有各种原因,但主要原因有酒后驾驶肇事、疲劳驾驶肇事、无证驾驶肇事和超速驾驶等。政府部门必须采取多种举措,注重源头,要标本兼治,必须加大管治惩处力度,杜绝“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肇事逃逸
0 引言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行为表现异常突出,因交通肇事犯罪引起的群死群伤现象日益增多,对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据有关部门统计,交通肇事伤亡人数已成为我国意外伤亡的主要原因。近期广大百姓极大关注的南京“”特大醉驾是南京某建筑工程承包人张明宝醉酒后驾驶车辆回家,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汽车,造成5死4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孙伟铭肇事逃逸案和黎景全肇事后故意冲撞致人死亡案,从媒体上看到这些惨烈的画面,哪一个不让人触目惊心!笔者认为切实减少交通肇事罪行为,减少交通伤亡人员数量,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得力措施,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交通肇事犯罪行为,严惩马路杀手,有效遏制交通肇事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1 对造成交通肇事罪几种行为的思考
酒后驾驶所造成的交通肇事罪行为
这在当前交通肇事罪中占据绝对多数。一些车辆驾驶人员在喝完酒后,在酒精还没起作用的情况下,对自己过于自信,仍然驾驶车辆上路,随着酒精的作用不断变化,大脑的意识逐渐模糊,不可避免地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结果导致了交通肇事罪的违法行为。这种情
形,犯罪占比非常大,损失惨重,往往是家毁人亡,负面影响极大。深为广大群众痛恨。整个社会齐心协力,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办法。
根据2009年9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009年1月24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农民魏法照酒后驾车,造成8死3伤的严重后果;8月21日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宣判魏法照死刑。这是我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世人关注的南京“”特大醉驾肇事案行为人张明宝被判无期。
疲劳驾驶所造成的交通肇事罪
疲劳驾驶就是驾驶车辆人员长时间驾驶,注意力高度集中,得不到很好地休息,以致于感到疲惫不堪、极度困乏;或者是因身体不适应而又驾驶车辆等,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结果导致了交通肇事罪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常出现在长途运输过程中,笔者认为:虽说这种犯罪没有故意,但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一方面,车辆驾驶人员高度重视,应当注意休息,身体不允许就不应去开车,家人也要多多提醒;另一方面道路管理部门,加大管理查处力度,做到监管到位,加大教育宣传,完善交通配套设施等。
无证驾驶所造成的交通肇事罪
无证驾驶就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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