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doc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珠宝首饰设计师”资格评定实施办法
(2014年修订)
为加快培育我国珠宝首饰设计师队伍,规范我国珠宝首饰设计师职业化队伍建设,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宝协)根据《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章程》、《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首饰设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我国珠宝首饰业的实际需要,决定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珠宝首饰设计师”资格评定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珠宝首饰设计师”为珠宝首饰行业内从事首饰设计工作,由行业认可的具备首饰设计技能的职业资格证明。
第二条本“珠宝首饰设计师”资格评定申报范围为全国范围内从事珠宝首饰设计艺术的工作者。即用贵金属、珠宝及其它材料设计制作成首饰工艺品的专业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中,中宝协为“珠宝首饰设计师”资格评定机构,并委托中宝协首饰设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申报条件:
1. 连续从事首饰设计工作两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者;
2. 从事首饰设计工作满一年,具有设计专业本科学历者;
3. 从事首饰设计工作的其他设计类专业毕业的研究生;
4. 具有一定设计实习经历的首饰设计专业在读研究生;
5. 近三年,在国内、国际重要首饰设计比赛中获得奖项者。
第五条评定程序
(一)提交个人申报资料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组织评定;
(三)颁发证书并予以公示;
第六条评定办法
(一)申报人需按时提交:
1.《中宝协“珠宝首饰设计师”资格申报表》
2. 相关证明文件(要求纸张规格为A4);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复印件;
(3)获奖证明复印件;
(4)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此项在表内填写,可不另附;
(5)在读研究生应提供导师推荐意见并由院系盖章,此项在表内填写,可不另附。
3. 反映申报人专业设计能力的作品三幅(由本人独立设计完成),要求:
(1)可以是原创设计作品图稿(精细手绘稿或电脑制图);
(2)可以是原创设计作品实物照片,作品照片不小于7寸;
(3)提供作品须有100字内的创意说明、工艺及材质说明。
4. 自由职业设计者,可由合作单位提供推荐意见或由中宝协首饰设计委员会委员推荐意见。
(二)由中宝协组织成立“珠宝首饰设计师”资格专家评定工作组。评定工作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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