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平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平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试行).doc平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试行)
第61号
《平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县长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平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县城城市规划,加快城市建设,规范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参照《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县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本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县发改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县城市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报送有权机关审批、备案。
第七条 上级机关批准拆迁年度计划之前,拆迁年度计划内的项目确需实施的,经县政府同意,可以先行实施。
虽未列入拆迁年度计划,但符合城市规划、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备实施条件的拆迁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后可以提前实施,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年度拆迁规模。
有本条前两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县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上级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认可。
第八条 列入拆迁年度计划或虽未列入年度计划但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房屋需要拆迁的,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凭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冻结申请,并提请发出调查拟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使用及租赁等情况的通知。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后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拆迁冻结通告及调查通知。
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冻结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 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冻结期限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证明和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属于土地熟化项目,需要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县政府批准的收储土地方案、土地熟化项目批准文件及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材料。
申请房屋拆迁的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顺延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冻结解除公告。
第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法通过调解、裁决、复议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  拆迁人已经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的,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拆迁人向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二)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内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强制拆迁方案及应急预案,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县政府;
(三)县政府自收到强制拆迁请示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强制拆迁决定,并责成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拆迁;
(四) 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实施强制拆迁的7日前发出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

平阴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试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精品库
  • 文件大小40 KB
  • 时间201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