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解读
一、标准号的变化
由原来的GB15063-2001变为GB15063-2009。
09年度11月30日发布,2010年6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之日六个月后(10年12月1日),市场上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外包装禁止标GB15063-2001;
(11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复混肥料”主要技术指标
GB15063-2009
指标名称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
总养分含量(%) ≥
(N+P2O5+K2O)
水溶性磷占有效
P2O5百分率(%) ≥ 60 50 40
水分(游离子),% ≤
粒度% (1- ≥ 90 90 80
-)
氯离子含量(Cl-) ≤后面介绍
注: %,%.
“枸溶性磷”,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
(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有约定时检测。
二、水分的变化:
市场抽查不检测水分,以企业自检出厂数据为准,但企业自检数据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另技监部门到公司内抽检时,可抽查水分,产品未出厂前水分需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三、水溶磷的变化:
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只有高浓度中存在变化,由原来的≥70%,变为≥60%。
四、氯离子的变化:
1、未标“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硫基产品)
2、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硝氯基产品及少量高浓度尿氯基产品)
3、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大部分高浓度尿氯基产品)
4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中低浓度尿氯基及低氮高磷类高浓度),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5、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五、警示语要求:
1、“含氯(高氯)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强制)
2、含有尿素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强制)
3、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等。(推荐)
六、QS标志变化:
“QS+质量安全”改为“QS+生产许可”字样,原标识可使用到2011年12月1日。
七、肥料登记证变动:现肥料登记管理
办法中规定:“高浓度复合肥料”可免于
登记,经请示刘总,公司现有的高浓度
产品有登记证的继续使用,没有的不再
办理登记证。(与备案登记区别)
八、养分的判定:
%\%\%养分需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外,其它均为整数,
例:45%产品,%即收为45%,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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