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1]6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现开展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由于国家奖助学金预算额度正式文件还未下达全省各高校,我校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款推算出奖助学金名额,依据《新乡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0]15号),提前启动201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其他必要条件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排名均不低于前10%(《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64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经学校2011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年级25%以内;
国家助学金:经学校2011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生活习惯良好,没有铺张浪费行为,没有使用与自己的经济条件不相称的高档消费品,无必修课不及格、不合格课程。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
、院系组织的活动,造成较坏影响的;
。
三、奖助金额度
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国家助学金:每人3000元
四、评审程序
(一)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批表》。
(二)经年级初选、院系审核,评选结果公示3天,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额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三)成立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候选人材料,对拟获奖助人选名单全校公示3天,征询意见,接受监督。
(四)报经学校同意后,评选结果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五、时间安排
(一)评选阶段:9月28日—10月9日
(二)院系报送材料时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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