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7号)、《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5号)等文件规定及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广东省雅居乐公益基金会、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会及吴旭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部分:奖学金、助学金种类一、奖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部分是海南省设立的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第三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海南大学——金光奖学金(本科生);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基金奖学金。二、助学金种类第一部分是国家及政府设立的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第二部分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中瑞国际助学金”。第二部分:-10月3日学生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给学院,10月4日关闭系统。-13日学院评审、公示并进行网上审核及纸质材料审核,提交相关材料给学生工作处,14日关闭系统。-18日学生工作处网上审批。-25日学院、学校核对并进行学校公示。-30日上会讨论,将奖、助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资助单位或设奖个人审批。第三部分:统一规定与说明一、分配指标时,对农、林、水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各学院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标分配详见《海南大学2016年奖助学金指标明细表》(附件1)。二、评审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请,学院评审,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受助学生或上报相关部门。由国家、省、社会机构或个人设置的奖学金、助学金,其最终名单由设奖、助方最终确定。三、转专业学生奖学金在原专业班级评选,助学金在新转入专业班级评选。赴天津大学交换学生可参评本文件中各项奖、助学金。四、符合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综合测评排名、课外实践、论文发表等情况,选择申请一项奖学金,原则上奖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五、符合条件的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可根据助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本人的绩点、家庭困难程度和平时表现,选择申请一项助学金,原则上助学金之间不能重复申请。六、除文件、有关捐赠协议明文规定或学校同意可兼得项目外,同一学年,学生不能同时申请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学金或两项以上(含两项)助学金,可同时申报1项奖学金和1项助学金。各种奖助学金兼得情况详见《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附件2)。七、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的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应予以优先考虑。同等条件下,指标有限制时,按上一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获奖、资助推荐人选。八、上一学年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的学生一律不得参与本学年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九、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成绩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缺考的学生不得申请各项奖学金。十、各项奖助学金报送材料,均采用A4纸格式;所有需要签署个人姓名的地方,必须亲笔签名,打印无效。纸质材料均须经过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助学贷款与资助科(108室),电子版统一发送邮箱为:hdzzgl@。第四部分:各类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一、国家奖学金(一)奖励标准:8000元/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二)申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对于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方面非常突出的具体标准如
关于做好20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