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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doc


文档分类:文学/艺术/军事/历史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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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doc从唐代的婚姻状况看妇女的社会地位
【摘要】今天我所选定的例子是中国的唐代社会,这不仅仅是因为唐朝是中国乃至世界在封建时代中最为辉煌的时期,而且因为很奇怪的在唐代女性的地位是比较高的,那么如果我们能够分析出哪些因素造就了当时女性较高的社会地位,以及这些因素是如何起作用的,那么我们就可以简单推测出决定女性地位的原因了。
【关键词】唐代;妇女;婚姻;社会地位
目录
1引言
一、唐以前社会正统思想的力量变化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
二、民族融合而带来的新气息
三、战争的影响
四、唐以后儒学伦理及缠足对妇女的影响
男女两性的地位问题,可以说是人类社会是最经常被讨论的问题之一,众所周知自从母系社会结束父系社会开始以来,整个古代社会之中女性的地位一直是低于男性的,这种地位差异甚至在今天的现代社会中还有很强的表现。但是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一直以来众说纷纭,中国人把对女性的压迫全部解释成封建文化的毒害,这种说法未免有些片面;一些女权主义者把女性的社会地位现状全部归罪于男人的卑鄙圈套,这种解释也实在太过极端。实际上影响女性社会地位的因素很多,有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宗教等多方面的影响而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的客观要求,要逐一分析各种因素,无疑需要长篇累牍的繁长论述,好在正如中国古话所说“一叶落而知天下秋”我们只需要具体的分析一个有代表性的社会中影响女性地位的原因,就可以从一斑而知全豹,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了。
说唐代的妇女地位较高,这是有事实可以证明的。比如从婚恋问题上来讲当时女性地位较高,贞节观念淡薄,使唐人婚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开放特点。唐代婚姻的开放风气,首先表现在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和美满婚姻的大胆追求上。《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张生和莺莺们的自由择配开了绿灯。其次封建社会时代的所谓贞节则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这是对妇女的一种片面要求。在古代,自开始重视和强调贞节以来,妇女的离婚、再嫁便越来越不自由。但是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贞节观念的淡薄在整个封建社会都为罕见。
先看离婚的法律条文。《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
“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双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可见唐代的婚姻法律虽然仍然是以男性权威为主导,但是对女性的利益也做了相应的保护,不仅要求男方不得无故休妻,而且对于为男方做出了贡献的妻子也通过法律保护他们的利益,从而杜绝了陈世美现象。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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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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