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和全面风险管理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课件
同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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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钟伟,金融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外汇管理》 副主编
财政部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委员
中国银行卡产业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
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专家委员
联系方式:******@.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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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演讲的框架
1、新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
2、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引入
3、新巴塞尔基本框架的讨论
4、新巴塞尔信用风险定价
5、新巴塞尔市场风险定价
6、新巴塞尔操作风险定价
7、经济资本和全面风险管理
8、对新巴塞尔的总体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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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巴塞尔协议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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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的巴塞尔文本框架
1、提出了风险资产的概念;风险资产=∑资产类型×风险权重,但风险权重是监管部门自行制定的。
2、界定了合格的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和资本扣除。
3、界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CAR=(核心资本+附属资本)/风险资产。
4、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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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银行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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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定义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为指导,以全球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全部的风险管理概念为核心的崭新风险管理模式,已成为国际化商业银行谋求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的最重要方式。
从跨国银行发展的角度看,风险管理经历了五个阶段,一是负债风险管理;二是资产(尤其是信贷)风险管理;三是资产负债管理;四是资本充足率管理;五是全面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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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巴塞尔所做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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