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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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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山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切实推动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结合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和各级干部。
第三条对单位和干部的问责,坚持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推动工作,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原则。
第四条对单位和干部的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降职等。实行问责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确定。
第五条组织领导不力,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1、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没有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的,对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区直各单位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机构不健全,安排部署、服务指导不到位,项目资金安排不及时,影响全区工作进度或受到上级批评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免职。
 
3、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督促指导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到位、条件保障不到位的,根据职责权限,分别对派出单位、组长单位、乡镇(街道)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进行通报批评。
4、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第六条政策执行不到位,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1、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具体,贻误工作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确,执行中出现偏差,造成工作被动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或协调配合不力,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全局工作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调离工作岗位。
4、在各级督查调研中发现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批评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班子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有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免职。
第七条工作业务不精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1、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业务学习不重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基础资料不完整,表册填写不认真、不规范,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缺项漏项或数据不正确,逻辑关系存在错误,造成全区数据出现偏差或受到上级批评的,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2、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出现失职、失误,被有关媒体、网络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屡次发生、社会影响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或予以免职。
3、对上级督查、调研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或未能限期完成,再次被通报批评的,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有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免职。
第八条工作作风不扎实,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问责:
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制定不完整、不科学,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推动工作不力,热衷于做表面文章、形象工程,或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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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xunlai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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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