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为合作发展互联网经营,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各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以确定各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拟设公司
甲、乙双方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暂定为(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注册地为,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条投资安排
拟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甲、乙、丙各方以现金、实物等出资。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拟设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对拟设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拟设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其经营性资源作价出资,其出资由甲方代为缴纳。
丙方对拟设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拟设公司注册资本的%。丙方以其经营性资源作价出资,其出资由甲方代为缴纳。
。
:甲方负责在年月日前出资全部到位。
,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第三条损益承担
甲、乙、丙各方按照各自对拟设公司的出资份额享受拟设公司分配的利润;对于拟设公司出现的亏损,由甲、乙、丙各方协商是否以增资的方式解决;对于拟设公司出现的对外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管理安排
拟设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拟设公司设一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拟设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经理。
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拟设公司执行董事由甲方委派,监事由乙方委派,财务负责人由委派。
拟设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的职权最终以
甲、乙、丙各方签订的拟设公司章程为准。
第五条公司设立事宜及费用
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具体办理拟设公司的设立事宜,公司设立费用由甲方垫付,待拟设公司成立后,计入拟设公司的设立费用,由拟设公司偿还甲方。
如拟设公司设立不成功,对于甲方垫付的设立费用由甲、乙、丙各方均摊,但该垫付的设立费用应经甲、乙、丙各方首肯。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权利与义务
甲、乙、丙各方应尽快落实本协议的执行,将对拟设公司的出资尽快到位。
拟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甲方垫付的费用应得到乙、丙方认可后方能由拟设公司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拟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设立行为及支付的费用应接受乙、丙方的监督。
甲、乙、丙各方在拟设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以甲、乙、丙各方签署的拟设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七条股权的转让
股东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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