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ppt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
一、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十五大亮点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2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5月21日[1]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共六章82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空间适用
时间适用
对谁适用
(事事时时处处人人)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十)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 (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市州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学生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和事故防范与应急救援措施等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
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档案,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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