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酗酒”后果主题班会
2014年4月20日
一、酗酒
酒是一把“双刃剑”。少量的饮酒是健康的朋友,过量饮酒是罪魁祸首。长期过量饮酒或一次无节制地大量饮酒,医学上称之为酗酒。那么饮多少酒才可能称之为酗酒呢?
二、什么是“酗酒”
酒,无论度数高低,都是含有酒精的饮料,而酒精(C2H6O)是一种能够刺激和麻痹神经系统、有镇静作用的物质,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0mg%时,饮者是和风细语,心情好、精神爽,有欢快感,是饮酒后的最佳状态;当酒精浓度为40mg%时,饮者是直言直语,表现如孔雀,愉快而健谈,思维敏捷,乐而忘忧,好展示炫耀自己;当浓度为80mg%时,饮者是豪言壮语,表现如狮子,精神亢奋,语言傲慢,刚愎自用;当浓度为120mg%时,饮者是胡言乱语,表现如猴子,自控力减弱,行为古怪,顽皮戏谑,喋喋不休;当浓度为160mg~200mg%以上时,饮者将会是不言不语,表现如蠢猪,思维紊乱,步履蹒跚,反应迟钝,语无伦次,渐入昏睡。重者可导致昏迷,深度麻醉,直至死亡。
医学认为“酒极则乱”,“酒大伤身”。据上海的一项科研报告披露:近几年间,,。 世界卫生组织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新观点,把“少量饮酒有益健康”的口号改为“酒,越少越好”。也就是把“对酒当歌”改为“对酒莫歌”了。
对酒莫歌
三、酒后滋事造成伤害的案例也不少,为了引起同学们对酗酒危害性的认识,现列举近年发生的几个案例进行探讨:
[案例1]:
2010年7月,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酒后与其女友发生口角,该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自己十余刀倒在马路上,待其女友发现时,男生已气绝身亡。
[案例2]:
2011年11月,某高校学生在饭店过量饮酒后,不听劝阻,将该饭店桌椅砸坏,用手将隔断玻璃打碎,结果自己右手腕被玻璃扎伤,血流不止,缝合10余针。该学生不但受到治安处罚而且赔偿饭店餐具、桌椅等经济损失。
[案例3]:
2月15日早上7时许,合肥市某高校宿舍内发现一名男生躺在床上没有动静,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据死者同学介绍,2月14日(情人节)晚上,他们几个同学在一起聚餐,喝了很多白洒,死者大约喝了一斤白洒。
[案例4] :
大四学生小张参加同学生日聚会时饮酒过量猝死,家属向学校索赔300万元。经洪山区珞南街司法所调解,昨天,小张家属与校方达成协议,小张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及参加聚会的同学共同支付25万元用于慰问和补偿。
今年3月,洪山区某高校大四学生小张等人一同参加同学小刘的生日聚会,11人总共喝了4瓶白酒、1箱啤酒,其中小张一人就喝了1斤多白酒和2瓶啤酒。宴席结束后,小张呕吐不止,同学将其送至酒店休息。第二天凌晨2点多,室友发现小张已没有鼾声,连忙拨打120急救。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抢救,医生最终确认小张死亡。
事发后,小张的家属情绪激动,无法接受孩子突然去世的事实,认为酒店、餐馆、学校以及其他10名学生对小张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向学校提出了共计300万的赔偿。校方觉得冤枉。双方找到珞南街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调解员解释,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小张是成年人,明知酗酒危害无穷,却依然放纵自己过度饮酒,导致醉酒身亡的严重后果,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作为共同饮酒的朋友,应当履行如提醒、劝告,及时通知家属及协助照顾等最大限度的附随义务,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员一方面劝说家属控制情绪,按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一方面与学校和其他10名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同时建议学校方面统一意见,拿出可行方案,尽可能通过捐款和社会救助等各种方式对死者家属予以慰问和补偿。
最终,经过十多天、数十轮的沟通协商,家属与学校共同达成协议:由学校及其他10名学生共同支付张某父母共计25万元慰问补偿金。
以上四个案例,受害人都是因为醉酒引起。在很多大学生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很多都是因为当事人醉酒引起,我校也有不少这方面的例子。大学生严重酗酒可能诱发多起打架斗殴案件,这不仅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教育、教学、生活和校园治安秩序。
四、酗酒的危害
(一)摧残身体,遗恨终身★首先,酗酒毒害肝脏,损害肝功能。
过量饮酒可加重肝脏负担,使肝细胞受损变性,最终导致肝硬变。长期酗酒影响脂肪代谢,可引起脂肪肝。 酗酒可引起慢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急慢性胰腺炎、食道静脉曲张、食道出血等。 酗酒影响心脏血管系统,初期轻微胸痛、心律不齐,逐渐变成心脏扩大、心室衰竭。酒精会增高血压,容易造成中风或续发性心脏病。 酗酒者身体许多部位癌症的发生率比一般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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