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镇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各村(居)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增强各村争先创优意识,充分调动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创“平安凤林”先进集体,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行政村(居)。
二、考核方法:年终考核时由镇分管领导牵头,综治办实施,根据得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镇分别给予7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奖励对象为各村书记、主任、专职治调员。考核结果列入镇年度综合考核。
三、考核时间从2015年1月开始执行。
四、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2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居)书记、主任负总责。村(居)治调主任由村(居)委主任兼任,并设专职治调员一名,兼任村(居)治调副主任,负责村(居)综治日常工作。
2、按照市综治委要求抓好村(居)规范化综治室建设(5分)。
按要求悬挂门牌,制度上墙,办公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
3、按时参加镇综治办组织的工作例会和各类学习培训(10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2分。
4、抓好法制宣传教育(10分)。
利用广播、黑板报、横幅、张贴宣传画、互联网、农民信箱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完成年度法制报、人民调解等报刊的订阅任务。未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扣5分,未完成报刊订阅任务的扣5分。
5、全面做好不安定因素排查(10分)。
各村(居)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排查内容包括民事纠纷、信访问题、社会治安、邪教活动等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全面掌握本村(居)社会治安情况,并将排查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上报镇综治办。未组织排查或逾期不报的每次扣2分。
6、及时调处民事纠纷(15分)。
各类矛盾纠纷在7工作日内得到调处,以处理意见书为准。一般性矛盾纠纷由村(居)先行组织处理,如未调处成功的,由专职治调员负责将调处情况同时报给片区领导、驻村干部和镇综治办。如村(居)里未经调处直接上交镇综治办的或因未及时调处造成由当事人直接找镇综治办解决的,每件扣1分。
7、做好重要时期、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10分)。
在重要时期、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各村(居)应加强值班,确保值班人员在位,通信畅通。落实好重点人员的稳控措施,掌握动态,关注动向,做好监控工作,并按要求报送信息。未按时报送信息扣3分,未做好监控工作的扣7分。
8、努力实现到江到州去省赴京“零”信访(23分)。
(1)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未及时调处造成到县上访的,出现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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