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管理办法(暂行).doc学生证管理办法(暂行)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核发。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证核发。学校应当对于合法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经统一登记后发给学生证。学生证管理部门一般为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安管办)。新生注册报到后,可由班级统一登记、拍照申请办理学生证。发证部门应及时受理、规范核发。
二、学生证使用。可以作为学生出入校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身份依据。学生可凭证向学校图书室(馆)借阅图书,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三、报到注册。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向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证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一个学生只能持有一本学生证。学生证要爱护珍惜,注意保管,不要损坏。
五、学生证持用责任。学生证不准转借他人,不准作抵押。凡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因此引起的后果均由持证人负责。持证人擅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如以此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学校将从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生因毕业或转学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还学校发证部门。
七、学生证的补(换)发 。学生证遗失后,应及时按照学校规定的补办程序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学生证损坏时,学生需持原件向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补(换)发学生证的费用(成本费)由学生自己承担。
八、本办法由本校解释。
学生证申领(补、换办)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班级
一寸免冠近照
出生年月
学号
学籍主号
首发证号
家庭地址
监护人
申领(补、换
证)理由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班主任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学校审核意见
补发后新证号:( )
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首发证号”、“班主任意见”和“学校审核意见”三栏无需学生填写外,其他项目均需完整填写。
2.“学号”一项为“入学年份(4位)+班级号(2位)+学号(2位)”,如现在一年级就读的1班1号同学的学号填写为“20130101”。
3.“学籍主号”即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
,一张请直接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上班级、姓名、学号上交给班主任贴于学生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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