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周转材料调剂、调拨、租赁、购置和使用等管理, 提高周转材料使用周转率和利用率,控制租赁、购置和使用成本,增强项目创效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等,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健全周转材料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强化周转材料调剂、调拨、租赁、购置和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周转材料资源共享和有序可控的市场租赁、购置机制,提高使用效率,杜绝闲置和重复购置,降低租赁、购置和使用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周转材料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区域工程指挥部)和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为周转材料管理的主管部门。子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成立周转材料集中管理中心(站),具体负责周转材料内部租赁和维护保管等业务。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
1、制定周转材料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负责审批周转材料购置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分工范围内周转材料的集中采购。
4、发布集团公司周转材料闲置信息。
5、负责协调并办理子分公司(区域工程指挥部)间周转材料的调拨工作。
6、负责协调子分公司(区域工程指挥部)与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间周转材料的调剂或内部租赁。
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各单位周转材料的使用及核算。
第七条子分公司(区域工程指挥部)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编报周转材料购置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分工范围内周转材料的集中采购。
4、建立健全周转材料收支存动态及分布台帐。
5、负责协调办理项目部间周转材料的调剂或内部租赁。
6、负责审批并组织实施周转材料的市场租赁。
7、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与考评使用单位周转材料使用及核算。
8、负责及时编报周转材料闲置信息。
第八条项目部物资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管理制度。
2、及时、全面、准确编报周转材料需用计划。
3、做好分工权限内的周转材料内部调剂或租赁,市场租赁或购置工作。
4、负责周转材料的进场、使用、维护保管、退场等工作。
5、建立健全内部周转材料收支存台帐和内外部周转材料租赁登记台帐。
6、负责周转材料消耗成本的控制并协助财务部门准确核销。
7、负责及时准确编报周转材料退场清单。
第九条集中管理中心(站)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管理制度。
2、制定周转材料集中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收集项目周转材料需求信息。
4、负责办理组织周转材料的内部调剂或租赁并办理相关手续。
5、负责周转材料的进场、退场、回收与维护保管。
6、建立周转材料的收、支、存台帐和项目占用周转材料动态分布表。
第三章计划编报与审批程序
第十条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的编报程序:
1、新开工项目,在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指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实际调查情况,按照“资源配置成本最低化”原则与施工技术部门共同编制“周转材料需用计划”(附表一)。
2、“周转材料需用计划”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于项目进场1个月内报上级物资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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