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积分入户分值表.doc珠海积分入户分值表: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方向
实施说明
基
本
要
求
(二级指标每项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150分)
年龄情况
(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
(10分)
18-25周岁
1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26-35周岁
6分
正
36-39周岁
3分
正
男40-59周岁,女40-49周岁
1分
正
就业登记
(40分)
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满1年,且申请期间处于就业状态。
5分。累计就业年限每增加1年加5分(不满1年不计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正
就业登记信息由经办机构核查,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补录就业登记信息的,就业登记时间从补录之日起计算。
参保情况
(80分)
社会保险缴费
年限
在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实际缴费满一年积1分,分值不超过20分;在本市参加上述险种的,每个险种每实际缴费满一年积2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80分。
正
由本人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重复参保的,不累计积分)。女性40周岁以上者,男性50周岁以上者,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否则该项不能积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方向
实施说明
居住情况
(20分)
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
6分。在本市居住每满一年加2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正
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和出具的相关证明。
个
人
素
质
(250分)
个
人
素
质
(250分)
文化程度
(60分)
高中(中专、中技或中职)
20分
正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积分,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国外毕业证书另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大专
40分
正
本科及以上
60分
正
职业资格
或专业技
术职称、
专业技术
资格
(100分)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1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初级工加10分
正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积分。由本人提供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另需提供《评审表》或《报名发证登记卡》等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3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中级工加20分
正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5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高级工加30分
正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及以上
6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师以上加40分
正
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20分)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只要获奖1次一等奖或第一名即积20分;获得1次二等奖或第二名积15分;获得1次三等奖或第三名积10分。不累计积分。
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方向
实施说明
表彰荣誉(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70分)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珠海市委市政府(或经珠海市委、市政府批准,以部门或相关组织名义)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或获得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5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40分;获得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20分;经珠海市委、市政府批准,以部门或相关组织名义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不累计积分。
正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珠海市委、市政府批准,以部门或相关组织名义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珠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和相关辅证材料)。同时获得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获得多次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积分。
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会员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20分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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