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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板桥中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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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南京市板桥中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doc学生社团工作手册
社团名称:
负责人:
指导老师:
学年第学期
桐柏县实验高中团委制
二○一七年十一月
手册说明
⒈为了加强社团的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团工作,提高工作效益,统一工作要求,特制定“社团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供社团使用。
⒉《手册》各项记录应实事求是,记录时应严肃认真,及时准确,字迹清晰,《手册》记载的资料,作为考核社团工作和汇总社团成绩的重要依据。
⒊《手册》由社团负责人及时进行填写,妥善保管。填写时一律用签字笔填写。
⒋《手册》每本使用一学期,期末结束时交团委保管。社团负责人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⒌《手册》不得遗失或损坏,并作为档案材料存档备查。
南京市板桥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活动坚持“和谐发展教育”办学理念,根据学生不同个性、特长、爱好、能力、兴趣,营造社团发展氛围,提供条件,注重发展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思维品质、意志情操,让学生的特长、能力、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和发挥,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均得到充分发展,成为个性鲜明、有创造精神、有发展潜力的人。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校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为实现成员共同发展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团管理和监督,促使社团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使社团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明确化,保障校园文化建设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 2 条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们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符合同学健康发展的需求。
第 3 条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动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 4 条凡学校内由本校学生发起、组织和参加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和俱乐部等由学生自主管理的组织均属于本校的学生社团。社团必须接受学校德育处、团委的管理和指导,直接监管部门是学生会社团部,同时学校各方面参与监督。
第 5 条社团成立,应当经德育处、团委审查同意,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 6 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原则上应当是板桥中学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社团成立
第 7 条校团委、学生会是社团工作的组织机构,进行社团成立、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
第 8 条社团登记成立时,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娱体育、志愿服务等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 9 条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⒈ 15名以上学生组成,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合格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校园文明风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⒊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⒋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⒌有规范的社团章程。
第10条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交下列文件:
⒈社团成立申请书;
⒉社团章程草案;
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⒋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⒌本学期活动计划。
第11条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⒈社团名称;
⒉社团类别;
⒊社团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⒋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⒌组织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⒍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⒎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⒏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第12条校学生会社团部收到本办法第10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后,应提交团委工作会议进行议案讨论,尽快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社团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管理机构、负责人,并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13条有以下情况的应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⒈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
⒉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⒊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⒋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社团监督管理
第14条德育处、团委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⒈负责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⒉对社团实施每年9月的年度注册、检查;
⒊对社团聘请的指导老师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⒋监督社团开展活动,对社团校内与跨校组织活动进行审批;
⒌对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15条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社团财产属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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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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