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国家标准
发布: 2009-06-12 15:47 |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 查看: 502 次由中国饭店协会起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 GB/T19481-2004 )(以下简称:标准)于 2004 年 8 月 1 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中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条件的第一个国家标准,也是我国饭店行业借鉴国际管理经验,继星级标准后的又一个国家标准。标准的出台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该标准依据是学历(学历证书)、经历(在管理职位上的工作年限)、资历(担任总经理、业主/运作人、或公司的执行总经理、部门经理)、受训情况、经营业绩将职业经理人分为初级职业经理人、中级职业经理人、高级职业经理人三个等级,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1、初级职业经理人
职务:受聘于一家或多家饭店的现职中级管理人员。适用职位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
学历: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任职年限:在一个或数个中级管理职位上有二年以上的全日制工作经历。
2、中级职业经理人
职务: 受聘于饭店或饭店管理集团的现职中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总监、副总监、部门经理。
学历: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任职年限:在一个或数个饭店中高级管理职位上有三年以上的全日制工作经历。
3、高级职业经理人
职务:受聘于饭店或饭店管理集团的现职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职位包括但不限于:饭店集团CEO、饭店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业主。
学历: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或饭店、旅游管理专科毕业)以上。
任职年限:在一个或数个饭店高层管理职位上有工作三年以上的全日制工作经历。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是检验培训教学成果的主要手段,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严格本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本资格认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考试方式
第二条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考试采取区域网点考试中心统考与培训班考试两种形式,每场考试时间150分钟,全部采取闭卷考试。
第三条考试共分三个等级:初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考试、中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考试和高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考试分数实行百分制,60分即为通过。高级职业经理人除通过60分试卷外,还必须提供本单位案例分析报告1份,字数800-1000字,可从以下选题中任选一题:经营管理、财务管理、餐饮管理、客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案例分析报告的评审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三章报名管理
第五条凡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可直接到当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认定考试。
第六条考试中心在进行考试报名登记工作时,应按照《饭店业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统一考试二十日前以书面报告(含考生总人数、考区分布、考务管理人员安排等)上报中国饭店业职业经理执业资格认定办公室。没有按要求上报的,一律不配送试卷。
第七条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
饭店业职业经理人国家标准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