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规章制度
一护理查对制度
,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均须签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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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保留用过的空安瓿,必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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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查对制度
、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做到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中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和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色,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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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给多种药物时,应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血瓶有无裂痕。
、血型、血瓶号与血瓶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瓶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输血袋用后需低温保存24小时。
,按饮食单核对患者床前饮食卡,对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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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患者床前再查对一次。
、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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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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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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