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用电子口岸报送海关信息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目前,审核出口退(免)税时采用企业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向国家税务局提交的“企业按日确认的数据(代码001)”。但由于操作的原因,发现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仍存在不少问题,现将企业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应注意的问题归集如下:
一、应正确选择数据报送的功能
企业在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后,应在主界面中点击“出口退税”进行数据报送,不要选择“出口收汇”进行数据报送,否则将导致信息对碰不上。
二、企业应及时报送关单信息
企业应通过查询已离境结关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信息,及时向申报地海关申报领取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在收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应即时登录电子口岸发送关单信息,不要累积整月的关单到月末或下月初才发送。因为企业在电子口岸报送海关信息后,海关信息的传送有一定的流转过程,税务端是不可能即时收到海关信息的。如果企业累积整月的关单到月末或下月初才发送的话,容易导致税务端不能及时接收企业所发送的关单信息,导致企业在预申报时关单信息不能成功对碰。另外,未报送的电子数据在网上保留期限最多延至次年三月底。
三、企业应认真核对关单信息内容
企业在发送关单信息时,应认真核对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电子口岸的关单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时,应逐份报关单逐条信息核对,通过单击“表头”、“表体”按钮,查看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明细项目是否与纸质报关单相符,其中必须重点核对的项目有:海关编号(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出口口岸、经营单位编码、备案号、贸易方式、运抵国(贸易国别)、批准文号(收汇核销单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第一数量、第一计量单位、第二数量、第二计量单位、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总价、币制,若发现网上电子信息与纸质报关单部分内容不一致,则不能做网上提交。与纸质报关单核对无误后,企业方可发送该关单信息。
四、数据发送方式的选择
企业在选择发送方式时,建议采用“查询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原则上不建议采用“选择报送”和“全体报送”报送报关单数据。经企业确认提交的数据,将由口岸数据中心转给国税机关,作为退税审核的依据之一。如果企业采用“选择报送”或“全体报送”进行数据报送,没有对报送的关单信息进行核对确认而提交的,若企业在退税申报时出现信息对碰不相符的,企业要承担一切后果。
五、“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常见问题
企业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查询结关信息和查询报送关单信息时出现以下问题的:
(一)能查询到结关信息,但系统不能显示所有的结关信息;
(二)查询报送关单信息时,网页有错误、表头无信息和表体无信息;
如果企业操作时遇到以上问题的,可先右键点击“ Explorer”浏览器,选择“属性”,在弹出的界面中,如下图所示,将“网页保存在历史记录中的天数”置为“0”,选择“删除文件”和“清除历史记录”删除临时文件和历史记录,然后根据海关提供的安装盘重新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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