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锡编办〔2013〕1号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年检
工作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产业集团,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市(县)、区编办:
根据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统称登记法规)和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2012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苏编办通〔2012〕32号)文件精神,我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到2013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2年度事业单位年检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其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应于2013年3月2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的《事业单位延期年检申请》,逾期将不再补办年检手续。
三、年检内容
包括事业单位2012年度执行《条例》的情况,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印章、挂牌)是否与核准登记的一致;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是否一致;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实际负责人一致;开办资金变化情况,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单位净资产是否等于或大于开办资金数额,是否继续具备与承担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经费收支情况、奖惩情况、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纳税情况、接受捐赠情况等。
四、年检方式
我市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均通过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http//sy.)进行。
事业单位依照登记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运行光盘连结因特网,填写年度报告书,将申报年检的相关材料以“直接上传”的方式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根据回复信息提示,报送年检纸质材料。
五、年检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登记法规的规定,督促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年检及各项登记管理工作。对各事业单位一年来开展的活动情况进行初审,核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报项目,并在《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意见”栏内盖上主管局印章。
2、年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在《事业单
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2012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加盖有单位印章和有关人员签章)。
住所证明。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事业单位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因此,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住所与实际住所不一致的,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再年检,年检时提交新的住所证明;住所一致的,在年检时提交有效住所证明。
(5)相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6)提交的其他辅助材料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3、年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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