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实施方案
篇一:
监管实施方案 XX市地方税务系统关于对“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监督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地税系统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执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其权力的行使实施有效制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组议事规则以及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地税部门实际,现制定《XX市地税系统关于对“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实施监督办法》。第一条监督的范围现任市局、各县(分)局的“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第二条监督的方式实行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的工作方式。
(一)上级监督。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经常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听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派人参加下级党组民主生活会,走访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等部门,与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谈话,了解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表现,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
(二)同级监督。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作用,相互交流、相互提醒,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倾向性的问题,实现相互监督制约,在党组和班子成员之间形成真诚相处、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
(三)群众监督。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凡是涉及税收、人事、经费及需要公
开的事项,都要在适当场合和时机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汇报工作,及时向他们反馈地税系统的重大事项,适时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行风监察员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
(五)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日常的监督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级纪检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所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人事、监察、计财、征管、法规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的监督。第三条监督的内容
(一)人事管理方面。主要是对人员的录用和调配、职务的任免和奖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 人员录用环节。严格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坚持逢进必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试进人。
2. 干部任免环节。实施“阳光操作”工程,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空缺副科级岗位原则上实施竞争上岗。
3. 干部调配环节。干部的调配、交流,必须坚持人尽其才,编制允许,有利于税收工作的原则,按干部管理程序,经党组(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经费管理方面。主要是对经费的划拨、支出、使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经费支出实行集体合议制度。除市局党组每年研究通过的年度预算外,市局经费一次支出1万元,基层局经费一次支出5千元,必须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分管局长签批。
2. 对省、市局拨款、各级财政拨款及其他收入,必须全部归口,统一管理。实行计财管钱,办公室花钱的管理制度,不得设立“小金库”、开设多头账户。
3. 建立健全经费收支预决算分析报告和公开制度。市局计财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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