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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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规章制度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合唱组规章制度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全面提高大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共建和谐校园。院团委特筹建了我院大学生艺术团,给广大热爱文艺表演的同学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以丰富大学生的课余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第一章合唱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凡在校学生,爱好合唱艺术,希望加入艺术团合唱组并愿遵守合唱组章程,均可报名参加本团,经考核后,成为艺术团合唱组的成员,学习合唱及音乐知识。第二条大学生合唱团成员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活动;
(2)享受艺术团合唱组的各项荣誉;
(3)对艺术团合唱组的组织工作,训练计划,活动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对艺术团合唱组的负责人的工作失误、迟到、旷到提出批评及监督; 第三条合唱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合唱组的组织制度和各项纪律;自觉维护合唱组的荣誉。
(2)参加合唱组的各项活动;
(3)自觉学和艺术修养;
(4)促进合唱组内各成员及声部之间的团结与协作;
(5)对外积极宣传大学生艺术团,维护大学生艺术团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合唱组的组织制度第四条合唱组由以下成员构成:
组长1名秘书1名宣传干事1名首席伴奏1名
1、组长:
总体负责合唱组工作。
(1)在学院团委、艺术团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合唱组的工作;
(2)与各常委负责合唱组组织管理工作;
(3)制定合唱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与指导教师联络、协调工作;
(5)负责演出、比赛等各项对外公关事宜;
(6)辅导成员训练,了解并及时向团长反映训练情况
2、秘书:
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考勤等业务工作。
(1)通知各成员合唱组的工作计划
(2)记录每次训练、演出、比赛等各成员出勤情况
3、宣传干事:
负责艺术团合唱组承接演出的宣传共组
(1)对合唱组承接的演出、比赛等的拍照
(2)制作宣传海报第三章合唱组的管理制度第五条任何成员不得随意迟到、旷到,需请假者必须在训练日前一天向组长说明请假原因方可休假。第六条全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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