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夏墅街道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建立社区伤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监管责任,加强伤害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伤害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1、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是本家庭、本单位伤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家庭户主和企事业单位伤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
2、街道安监办公室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村、社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伤害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接到伤害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4、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5、隐患排查按照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自查、村、社区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的原则进行。各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每周要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村、社区要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检查,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督查和抽查,应建立伤害事故隐患台帐,并及时组织整改。
6、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整改治理隐患。实行一般伤害事故隐患能当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的一般隐患,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整改限期一般不超过30日;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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