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有偿使用合同.doc资产有偿使用合同
合同编号: 年度资产有偿使用第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房屋所有方):包钢(集团)乌海矿业公司
委托代表人:
地址:友谊27街坊乌海矿业公司驻包办事处大院联系方式:0472-2125611
乙方(房屋使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与乙方就甲方名下的房屋的有偿使用达成协议如下:
有偿使用标的基本情况
( ),总面积平米。
: 无装修
乙方在本合同期满交还房屋时须与交付时该房屋的状况一致。
房屋用途
楼内房间用途为:只能作为办公用途,不能住宿,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空调、电热扇、电磁炉等)。
院内车库用途为:适用存储物品(严禁存放危险物品)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第三条使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大写元整,不含税
)。
2、第二年租金支付时间为第一年租期期满前一个月.
:
乙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到年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押金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房屋押金及其他费用
,房屋押金在本合同履约期满后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时,如乙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约定,则甲方予以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甲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房屋押金。
房屋押金不得用于充抵房屋使用费。
楼内房间:甲、乙双方在房屋交付之日对物业管理、卫生等费用进行交接结算。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水、电、采暖外一切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院内车库:甲、乙双方在房屋交付之日对物业管理、卫生等费用进行交接结算。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设备。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有偿使用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乙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施维修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如电热扇、电磁炉等)并不得作为住宿使用,一经查实按照乌海矿业公司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装修和归属
、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进行装修,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乙方承担。
,装饰装修后形成的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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