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坞电影之父格里菲斯
大卫·格里菲斯是美国电影开创时期最重要的电影导演之一,冠在他头上的称号有:好莱坞电影之父、电影界的莎士比亚等。但是他在1948年孤零零死于美国一家旅馆的时候,几乎已经被人遗忘。而后来对他的评价却越来越高。他对于电影美学所作出的贡献,在世界电影史的发展中无疑占据了空前首要和显著的地位。他的作品被认为是电影通向艺术道路的里程碑。他可以说是电影艺术史上第一个伟大的艺术家。
D·W·格里菲斯于1875年1月22日出生于肯德基州路易斯维尔附近的一个小镇。他的父亲在南北战争时期曾是南方邦联部队的上校,但到格里菲斯出生的时候,其家族已经败落了。七岁那年,他父亲去世,更使家庭陷入了贫困。为了贴补家用,格里菲斯只上完了小学就休学去打工,他的艺术修养是通过一家人坐在一起阅读莎士比亚、狄更斯和司各特的作品获得的。 22岁开始在一家剧团担任演员,在美国各地演出。他曾经尝试当作家,但是没有成功,于是就和妻子一起担任演员。
到了1908年,他决定上纽约百老汇碰运气,被鲍特吸收进爱迪生公司当演员,随后转到了比沃格拉夫电影公司,一天的报酬是五美元。他想赚点外快,便写了一些剧本卖给公司。公司人手不够,问他是否愿意自编自导。他犹豫不决,最后跟公司谈妥,如果导演失败,还让他回去当演员。摄影师比泽在饭桌上给他上了一堂导演快速入门,他就开导了,中规中距地遵循当时的惯用方法,更重要的是,没有超过财政预算,公司就觉得他干得不错,跟他签了合同,让他继续当导演。
1908年,他在比沃格拉夫公司导演了自己的第一部电影《桃丽历险记》,从此开始了自己的导演生涯。
格里菲斯早期拍摄了近450部短片,他喜爱文学、擅长情节剧。他写过戏剧,也写过小说和诗。他从自学中获得相当广泛的文艺修养,使他能够从小说、诗歌及戏剧作品采取一些比较高尚的题材。他东鳞西爪地从托尔斯泰、莫泊桑、杰克·伦敦的小说,丁尼生、勃朗宁的诗,安德烈·德·洛德、弗朗索瓦·科佩的戏剧中吸取题材。在三年当中,他每星期摄制两部影片。这些影片题材十分广泛,由喜剧片、剧情片、恐怖片、西部片等,各种类型他都进行了有益的开创性的探索。
格里菲斯在比沃格拉夫公司工作时期,他的巨大功绩在于他吸取了各派或各个导演点滴的分散的发明,加以融汇贯通,组成一个系统。
我们现在知道,被格里菲斯归功于己的种种发明,绝大部分都可以在欧洲电影特别是英国布莱顿学派的电影中找到来源。很难相信格里菲斯本人会不知道这些来源,他的早期电影基本上就是对欧洲电影的剽窃、模仿。即使在美国,有些技巧在格里菲斯之前也已被使用过。
在早期短片中,格里菲斯与鲍特形成了很大的区别。早1912年,就曾有一份统计资料表明,当时的短片(单本)镜头总数通常为11~46个,而格里菲斯竟用多达60~100个镜头来进行表现。
格里菲斯较鲍特更为成熟地意识到:在电影中“一个‘场面’的实质不仅涉及到表演者和物体在空间中的安排,而且也涉及到各个镜头在时间上的安排。鲍特是在不同的场面之间交叉剪辑,而格里菲斯却开始在场面之内进行大量的切换,直接把戏剧性空间解构,然后重新加以组合以适应观众的思维和情感的参与”。
格里菲斯最重要的一个发现,是电影语言的基本单位不是场面,而是镜头(一个连续拍摄的画面)。尽管在当时已有人试用多个镜头拍摄一个场面,当时的电影基本上仍然是以场面为单位拍摄的,一个场面相当于戏剧中的一幕。格里菲斯却说,不对,场面还可以再分解下去,电影语言的语法应该是由多个镜头构成场面,由场面构成段落,再由段落构成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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