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审批清理及结果公示
根据区委区府的统一布置,经区城乡建委上下近三个月的努力,目前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已经结束。这次清理的内容为行政许可、非许可类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规范化名称、办理主体、办理权限、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及要求等。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现将区城乡建委行政审批清理的结果公示如下:
区城乡建委行政审批情况表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承诺时限(工作日)
承办科室
1
建设
手续类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
15
建管科
行政审批
服务科
2
建设工程 质量报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即办
质监站
行政审批服务科
3
建设工程 安全报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
即办
安监站
行政审批服务科
4
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
即办
行政审批服务科
5
建设工程 档案验收
《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240号令)
10
城建档案中心
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即办
质监站
行政审批服务科
7
资质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7号)
15
开发办
行政审批服务科
8
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审批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重庆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实施细则》(渝建发[2006]256号)
15
建管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9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丙级资质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
15
建管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建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提交材料
1.《重庆市江津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规划红线图;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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