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费收缴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及全市党费收缴、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党费收缴问题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范围对象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二、整改内容
认真解决部分党员交纳党费不自觉、不按时、不足额,以及代扣代缴等问题;解决有的党组织执行党费工作制度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
三、推进措施
(一)专门安排部署(7月上旬)。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对党费收缴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
责任主体:市委组织部,各镇街党(工)委,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委
(二)组织业务培训(7月中旬)。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重点组织学习党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党费配套政策解答等,帮助党务干部
和党支部书记熟练掌握政策要求,严格按政策规定抓好落实。
责任主体:市委组织部,各镇街党(工)委,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委
(三)全面摸底排查(7月中旬)。各党(工)委要指导党支部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的收入情况、交纳党费情况,逐人逐月进行核查、比对,准确计算应交党费金额,建立工作台账。
责任主体:各镇街党(工)委,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基层党组织
(四)统计汇总情况(7月底前)。各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各党(工)委汇总所属基层党组织摸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责任主体:各镇街党(工)委,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基层党组织
(五)严肃认真整改(11月20日前)。坚持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工作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完成整改任务。要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补交数额较大、一次性交纳确有难度的,由本人申请
,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可在一定时间内分期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要提醒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每月向党组织足额交纳党费。要把党费收缴问题整改工作与党费账户集中清理规范工作结合起来,扎实搞好自查自纠。
责任主体:各镇街党(工)委,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委,基层党组织
(六)加强调度检查(12月31日前)。①各党(工)委要强化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7月底前,对所属党组织摸底排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摸底排查情况进行核查、比对,确保没有遗漏;12月底前,对所属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党费收缴工作整改到位。②参照省和济宁市的做法,市委组织部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周调度制度,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问题整改情况,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汇总。自7月14日起,各党(工)委要于每周四下午5:00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工作措施、工作进度等);自7月31日起,每周四下午5:00前,同时报送《党费收缴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一)、(二)》(见附件)。
责任主体:市委组织部,各镇街党(工)委,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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