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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还是医疗事故罪.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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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还是医疗事故罪
一、基本案情
1999年3月24日,某县香坊镇永胜村村民关凡学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五岁的儿子关金龙因病在香坊镇永胜村常凤珍诊所和香坊卫生院治疗过程中,因药物中毒,送哈医大第一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于1999年3月20日下午1时30分死亡。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将曾为关金龙治病的常凤珍、于丹、文中国等人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非法行医罪批准逮捕后,于2000年5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和第336条之规定对非法行医被告人常凤珍、于丹、文中国等3人定罪科刑。
二、审理经过
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查明:1、香坊镇永胜村卫生所由香坊镇永胜村村委会负责管理;2、该卫生所在编注册医生四人,分别是:主治医师王景龙;医师常凤珍、孙全、刘玉娟。3、该卫生所持有县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个,有效期5年,自1995年12月25日起至2000年12月25日止。4、该卫生所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卫生局。5、该卫生所因房屋破漏无资金修缮而于1994初分散办公,王景龙、常凤珍等人各自在家对外从事医疗活动。6、香坊镇永胜村孙家岗屯患者关金龙因病于1999年3月18日由其母亲抱去常凤珍家看病,常凤珍给诊断为淋巴腺炎、上呼吸道感染。做完青霉素过敏实验后,将5支160万单位青霉素;1支20毫升双黄连和1支20毫升清开灵三种药物装入250毫升5%的葡萄糖注射液瓶内配伍后为关金龙进行了静点。点完关的母亲将其抱回家中。7、1999年3月19日早常凤珍有事外出,将青霉素5支、双黄连1支、清开灵1支配伍后装入葡萄糖瓶内,委托其儿媳于丹说:“关金龙来时你把药给他点上,如发烧给他打小针。”8、1999年3月19日上午8时许关金龙的母亲带关金龙到常凤珍诊所,于丹按婆母旨意给关金龙进行点滴,大约一小时左右,关金龙开始呕吐、发冷、于丹给郑金龙拿6粒退热糖丸,中午12时左右,静点完毕,关金龙和其母亲离开常凤珍诊所。9、关金龙回家后口吐白沫,当日14时关金龙的父亲关凡学将其送到香坊镇中心卫生院治疗。香坊镇中心卫生院医生文中国听完关凡学介绍关金龙来院前在常凤珍处治疗情况后,为关金龙进行了检查,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和输液反应。文给关金龙开处方:肌肉注射安痛定2毫升;静点地塞米松3毫克、病毒唑20毫克、盐水150毫升。下班前文向值夜班的院长孙喜山介绍了关金龙的病情及用药情况,并将患者关金龙交马喜山治疗,文下班回家。16时许静点完毕,关金龙由其父关凡学带走回家,关金龙到家后,其母发现关金龙颧骨出现紫色斑点及其他不适症状,次日,即1999年3月20日上午9时许关金龙被送至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因抢救无效,于当日13时30分死亡。10、事发生后,该县医疗技术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常凤珍、文中国的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确认常凤珍的行为构成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文中国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三、分歧意见
本案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评议过程中产生两种不同意见:即一种意见认为常凤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张凤珍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笔者认为在此两种意见中第二中意见正确,现作具体分析如下:
四、罪名问题
一、关于医疗事故罪
笔者认为在对常凤珍、于丹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科刑问题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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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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