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合同书
甲方: 项目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中山联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龙腾路中山学院北门10-354 邮编:528402
电话:0760-8591195 传真:0760-8591195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网站进行有关的策划、设计和制作。本合同网站建设的项目内容、工作进度与验收标准、协议金额和付款方式由附件一载明。网站系统功能由附件二载明。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在网站版面确定之后网站的制作期间,按照附件双方约定的的工作进度决定;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30%作为网站建设的预付款,并及时与乙方确认网站版面,由于此期间的不确定性,不计入合同履行期限。
甲方在确认版面的过程中要及时、协作,不得无故拖延;在乙方按照甲方的意图设计了版面后,甲方认为满意的,应当应乙方的要求及时出具对版面的书面确认函;其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既不予确认,又不提出版面的修改意见的,经乙方催告后仍不置可否,造成误工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时设计制作网页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会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甲方网站资料(如产品、商情信息等资料)由甲方自行上传。
甲方网站资料如需翻译,翻译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十张以内的产品图片扫描并上传到甲方网站,如甲方资料过多(超过十张),所需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第八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8-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1 根据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甲方在使用建设完成的网站的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
对违反5-1-1和5-1-2的要求而进行的使用、操作所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8-1-4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8-1-5 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
8-1-6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放置网站的域名、服务器空间或需要乙方提供其他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网站推广等,双方应另行签署其他协议。
8-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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