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施
工
劳
务
承
包
合
同
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就工程施工项目和方式以及有关事项,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
:
: 施工图纸内全部土建内容(毛墙毛地)
: 按实结算
: 劳务总承包
: 框架、框剪结构
:2012年10月15日
:具体以业主要求为准
:700元/㎡
: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设计变更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土建。包括周转架料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含塔吊井架)租赁、安全防护(含防护网、密目网等)、现场文明措施(场地硬化,现场围挡),内、外脚手架、设备防护架,均属合同单价包干范围内,不属于包干范围的内容:水电暖施工、水雨管安装、楼梯扶手以及酒店予埋件安装防水、保温、涂料、墙地砖粘贴等二装内容。
第二条工期要求
。
,经监理、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监理方认可的文件;
;
;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乙方应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项目部提出局面的报告,由甲方项目部确认工期顺延的时间。但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工期顺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乙方没有按约定办理手续,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工期如严重滞后,而又不能尽快改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停工待料超过3日外甲方支付每个工人生活费每天 30 元,超过3日以上甲方每天补助每个工人 150 元/天。并承担机械及周转材料按实际发生结算由甲方补偿给乙方租赁费,特例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3、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五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100 万。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1、乙方垫资到地上三层,甲方支付乙方完成给出了的80%。
2、春节工人放假时,乙方自行安排劳务工资。2013年3月15日前工程不能正常进行开工,甲方七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100万,并承担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三层以上月进度80%,主体封顶90%,二次结构结束后给95%,总结算结束付到99%,剩余1%,一年内结清。
4、酒店±00完成后支付到80%,二次结构结束后,以上按月进度支付到95%,总结算付到99%,剩余1%,一年内结清。装潢余款另议。
5、经甲方批准的单价为包干价,单价内已含管理费、并含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中小型机具及焊机、胶全板、木架板、低值易耗品费(钢筋绑扎铅丝、元钉、绳索、铁丝、劳保用品、焊条、切割机(片)、工附具斗车、灰桶等)(夜间照明设施、室外固定照明由甲方负责)。(塔吊设备由甲方提供电源接口到塔吊处,钢筋加工房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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